百盈体育(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次氯酸钠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2023年5月23日

百盈体育(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次氯酸钠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百盈体育(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对百盈体育(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次氯酸钠采购项目的货物、服务进行国内公开询价,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报价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报价。

1、询价编号:FJHX-CGB2023-011HH

2、询价货物名称、数量及技术、服务要求:详见询价货物一览表及第三章询价内容及要求。

3、资格条件

报价人基本资格要求:

3.1、报价人应是境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货物的生产厂商或经销商,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材料:

(1)报价人合格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信用中国”查询应无失信记录情况。提供网站相关信息截图。

(3)报价人须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完全符合询价文件技术指标要求及货物质量稳定的书面承诺。

3.2、若报价人为生产厂家,须提供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报价人是代理经销商的,须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3、报价人若为经销商的,应出具投标货物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所投货物的专项授权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注:报价人所提供的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均须在有效期内应是最新、清晰、有效,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报价人公章。原件备查。未达到以上资格标准要求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4、报名及询价文件获取方式

4.1有意向参与报价者应于2022年5月23日08:30至2022年5月25日17:00内携带或邮寄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向采购人进行报名登记并索要询价文件,报名时的公司名称应与报价时的公司名称一致。

5、报价截止时间

报价文件应于2022年5月29日17:00(北京时间)前将密封的报价文件按下述地址由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邮寄(邮件方式的,应密封后,再以快递形式送达,否则快递拆封后若非密封件,可视为无效报价至福州市晋安区洋里路16号百盈体育(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逾期收到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6、 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满足要求最低价评价法。

7、 质疑期限

报价人对本次询价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报名获取询价文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原件、携带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送达福建海峡环集团保股份有限公司。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项目询价的相关信息(包括询价文件若有修改补充),询价人会通过百盈体育(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tukiba.com)或已报名登记的联系方式予以通知,请报价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9、询价项目联系方式

询价人:百盈体育(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洋里路16号

联系人:黄立

联系电话:0591- 63506738 邮箱:136626823@qq.com

10、特别提示

10.1未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送达的报价文件将被拒收。

10.2注意后附“询价货物一览表”规定的供货期。

 

询价货物一览表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指标 使用地点 主要技术规格 三个月暂估数量(吨) 最高含税单价限价(元) 交货地点 供货期
1 1-1 次氯酸钠 有效氯(以Cl计)≥10% 洋里 详细技术参数要求见询价文件第三章内容及要求 1276 632 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供货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
1-2 祥坂 549
1-3 榕北(含二期) 150
1-4 蓝园 13
1-5 连坂 56
合计数量 2044
含税三个月采购暂估最高总价限价(元) 1291808

注:

1、报价人按合同包进行报价,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其报价无效。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本询价项目为货物单价采购,询价物一览表采购数量为暂数,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改本项目的规模及总金额的权利,成交人需根据采购人的需求随时提供货物。采购人不对此行为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亦无义务向报价人解释其原因。

3、报价人的报价应包括采购货物所涉及的有关项目一切费用对药剂含税单价进行报价,药剂含税单价报价应包含:13%增值税、运输装卸、保险费、检验检测费、人员培训、器械耗损、人工、其他物力成本以及售后服务、伴随服务等费用等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应由报价人支付的所有费用,以及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报价人应充分合理考虑。

4、成交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在合同供货期限内,在国家13%增值税税率不变条件下,固定不变,否则,采购人有权并终止合同。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