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峡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对晋安区益凤渣土及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二期项目)—片碱采购项目(项目编号:FJHX-CGB2022-1HZ)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报价。
1、招标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详见招标内容一览表。
2、资格条件:
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国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投标人应是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有能力响应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货物及服务的国内供应商(制造商或经销商),经销商应出具所投货物制造商开具的相关授权证书复印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包括三证合一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上证件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2)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4)参加本项目报价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并同时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zhzxgk/)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不良信用记录的完整截图。
(说明:1、应同时提供两三个网站查询记录;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
(5)投标人在报价时须对其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声明或承诺(格式自拟)。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注:投标人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有原件备查。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资格条件,有任何一条不满足,都将导致其报价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3、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有意向参与报价的应于 2022 年12月 7日至 2022 年 12月13日时间内向招标人进行报名登记并索要招标文件,报名时的公司名称应与报价时的公司名称一致。
4、报价截止时间:报价文件应于 2022 年 12月 13日 15:00 (北京时间)前将密封的报价文件按下述地址由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邮寄(邮件方式邮寄的快递包装件上应注明寄件公司名称)至福州市晋安区洋里路16号百盈体育(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逾期收到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补充),我司会通过福建海峡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tukiba.com)或已报名登记的联系方式予以通知,请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招标人:福建海峡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益凤街大夫岭261号
联系人:林枫
联系电话:18850486537
邮箱:1309622417@qq.com
附:招标货物一览表
招标货物一览表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主要技术参数 | 暂估数量(吨) | 单价最高限价(元) | 暂估总价(万元) |
1 | 1-1 | 片碱 | NaOH含量99%以上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 210 | 6500 | 136.5 |
交货期:接到招标人通知(招标人通知包括书面、邮件、电话、短信、微信等形式)后【2】日内按照招标人要求的种类及数量交付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或招标人指定的其他地点并经甲方初验合格,交货数量以招标人厂区内地磅计量数据为依据,实际结算数量以经招标人指定人员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的单据上所列数量为准。 |
注:
1、投标人报价时必须详细标明报价货物的名称、品牌、规格、商标、数量、品种以及对应的详细技术参数说明。
2、投标人报价应包含已包含货物价款、发货前及发货后的装卸费、运输费、包装费、过江过路过桥费、仓储费、检验费、各项税费、利润等投标人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费用, 且已综合考虑人工、材料、机械、关税、汇率涨价及政府政策性文件调整、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因素(包括油费上涨),除依据本条第2款及第4款调整外,合同单价不因任何因素的改变而调整,结算时不再计取任何额外费用。
3、供货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单价为中标人报价,供货期内,如遇市场价格下调,中标人应相应下调合同价格(采用调价通知单的形式进行确认,调价通知单应于调价当日出具),如遇市场价格上涨,合同价格不变。
4、上述数量及总金额为暂定,仅作为参考,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增减数量无需向中标人解释原因,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交货及结算数量以招标人厂区内地磅计量数据为依据,实际结算数量以经招标人指定人员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的单据上所列数量为准。验收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拒收或退换该批次货物或免费使用该批次货物。
5、中标人应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13%)。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国家税收政策调整或者中标人原因无法提供增值税税率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在结算价款中扣回相应的税点差价。
6、中标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7、投标人所供货物必须是原厂原包装,通过合法渠道获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