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及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实施 细则(试行)》通过福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2022年4月6日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及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实施 细则(试行)》通过福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4月1日上午,福州市市长吴贤德主持召开福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由海滨公司、海资公司推动并主导编制的福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及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为集团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的推广应用奠定了坚实基础。

2021年7月份起,在集团指导下,海滨公司、海资公司相关人员主动对接福州市行业主管部门(市城管委),积极沟通市政府办公厅城建处、城管委环监处、法规处、住建局科技处等多个部门,历时半年,编制了《细则》、《起草说明》及《政策解读》,并征求了交通局、工信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历经五稿修改,最终顺利完成了《细则》政策落地。

海滨、海资公司以建筑垃圾为原料,生产各类再生产品。截止到目前,已累计资源化利用各类建筑垃圾600多万方,实现碳减排100多万吨,再生产品中的透水砖已有40多万平方米在福州市及海滨新区多个市政道路、码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应用,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海绵城市理念,推动福州循环经济发展。

《福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及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实施细则(试行)》

《福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及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实施细则》起草说明

《福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及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供稿:郭江涛

审核: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