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供水条例》、《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供水企业安全管理和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2021年度供水行业规范化管理和供水企业运行评估。监测公司受省厅委托,圆满完成三明地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水质抽检工作。
监测公司于11月8日至11月9日安排了技术骨干组成4组抽检人员对三明市列东、列西、荆东污水处理厂、明溪县、清流县、宁化县、大田县、尤溪县、沙县、将乐县、泰宁县、建宁县、永安市等地区的13座污水处理厂进行水质抽检考核。
各抽检小组依据《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DBJ/T13-88-2010)及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现场随机抽检13家污水处理厂的进水、出水排放口水样2.5升,检测项目为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固体悬浮物浓度、色度、pH、粪大肠菌群(出水)共9个项目,并发放环境标准考核样对各污水厂检测人员的检测能力进行了考核。
2021年度三明地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水质抽检工作,监测公司配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圆满完成任务。为福建省供水企业的安全管理和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也将以此为契机在今后的工作中,强化自身检测能力与业务水平,为集团高质量发展打造新的增长点。
供稿:林菲菲
审核:张伟